东南网9月5日讯(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陈航飞 记者 曾益航 文/图)一边是耄耋老人认为现行电梯改造费用分摊方案不公,以爬楼梯半年的方式以示抗议;一边是电梯改造筹备组奔走一年时间,于160多户住户中协调出的现行方案。
导报记者介入调查发现,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也都不愿退让。业委会也曾出面调解,但一直都未能解决。
老人:为何不执行部门标准?
拐进西浦路的一处小巷,就到老人的住处翠湖小区,听说导报记者要来采访,84岁的老人一早就在小区门口等候。老人姓郭,泉州安溪人,退休后随子女来厦安居。
进入小区内几步,老人就领着导报记者到了他所住的那栋心悦园下,这是一栋上世纪90年代的老房子,楼高28层,每层6户人家,老人住在3楼。进入大楼就是两部电梯,老人说电梯现在是不到二、三楼的,于是带着导报记者走入电梯右侧的楼梯道。走上3楼之后,老人告诉导报记者,他和老伴这样爬楼梯已经有半年了,就是不愿意交钱开通电梯,他觉得现行的电梯改造费用分摊方案,对低楼层住户是不公平的。
郭老说,这栋楼的电梯改造工程,他是举双手赞成的,工程费用90多万元由160多户住户分摊,他也没有异议。但是在电梯费用分摊方案上,市建设局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以3楼为基准,系数往高楼层递增,按照百分比各家分摊费用,对电梯使用率更低的低层住户才更公平。而心悦园现行的费用分摊系数标准是以15楼为基准的,这样就拉高了15楼以下楼层住户的分摊费用,光郭老家就要多出700元左右,而二楼住户每户需要多交1700元左右。
“我去年就提出来有这个部门标准,但是他们并不听我的意见。”郭老表示,电梯改造筹备组是由该楼的10户人家组成的,但是有8户都是15楼以上的住户,不能代表低楼层住户的意见。
筹备组:部门标准当今不适用
既然市建设局有出台电梯费用分摊的相关执行标准,那为何心悦园的电梯改造筹备组不以部门标准执行呢?为此导报记者联系到该楼24楼住户,也就是筹备组负责人杨女士。
杨女士很无奈地告诉导报记者,作为筹备组的负责人,从呼吁改造到正式实施,她已经在160多户住户间协调奔走了1年的时间,身心俱疲。作为这栋楼一名普通的住户,她也想以最公正的方式来分摊费用,但完全的公正基本是无法实现的。
杨女士告诉导报记者,现在15楼以上高楼层的住户已经比低楼层的住户多分摊很多费用了,光顶楼28楼的住户每户就已经出了7000多元,如果按郭老所说的标准执行的话,28楼的住户每户就需要出近万元的费用,那样就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杨女士认为,郭老所说的部门执行标准她觉得应该只适用于早期比较老旧的矮楼房电梯改造,因为以前楼房总共楼高才六七层,所以定系数的时候取中间值才是3楼。现在的楼房都是二三十层了,所以他们才取15楼为系数中间值。“我们已经开了很多次筹备组讨论会,住户自愿报名成为筹备组成员,但是低楼层的住户几次都不来开会。”杨女士表示,现在筹备组的10户人家都是自愿报名的,所作出的决定也是出于整栋居民的利益考虑,而且筹备组完全没有排斥低楼层住户的意思。
业委会: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哪方的标准才更为合理呢?导报记者采访了对此事进行过调解的翠湖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女士。吴女士告诉导报记者,这是一个陈年纠纷了,一直无法得到解决。现在整栋心悦园160多户住户,还有9户人家不肯交现定的费用分摊款,都是二、三楼的住户,按照电梯改造筹备组的意见,未交钱的楼层就不予开放电梯,所以现在电梯到不了二、三楼。
吴女士说,秉着尊老的传统美德,业委会曾出面调解表示让二、三楼的住户少交一些分摊款,但是征求意见的公示通知才贴出没两天,就被筹备组的业主撕了,很明显就是表示不同意。现在电梯都已经运行半年了,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业委会也是无能为力。
问题: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
厦门市现行电梯改造费用分摊与实施主体认定指导意见是否可行?
导报记者查阅了两条相关政府指导文件,分别是厦建房[2009]122号《厦门市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厦建房[2015]14号《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虽两份文件发布时间相隔6年,但对于厦门市老旧电梯改造费用分摊与实施主体认定的指导意见基本还是一样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从两份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郭老提出的费用分摊方案的确是有部门标准可循的;而杨女士提出的异议,以3楼为参数1的系数计算方式只适用于过去矮旧楼房的改造也不无道理。
带着疑惑,昨日17时许,导报记者拨打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01615,想向相关负责人了解现行参照标准的可行性问题,但是因为放假,拨打了几个电话都无人接听。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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