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误食毒蘑菇可能危及生命 专家提醒慎采慎食

2015-09-01 07:30  蔡樱柳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生长在路边绿化带的野生蘑菇。记者 蔡樱柳摄

市民姚女士采回家的野生蘑菇。

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我住在特区纪念馆附近,前几天我发现附近绿化带树木底下长了好多像灵芝的蘑菇,不知道能不能吃?”昨日,住在湖里区的姚女士打进晨报热线,告诉记者她发现了一个长野生蘑菇的“好所在”,想知道这蘑菇到底是不是可以食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姚女士所说的地址,在路旁绿化带的一棵大树下,零星地冒出三两朵褐色的蘑菇。姚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就发现有人在这儿采蘑菇,那时候长了一大片,之后她看着这蘑菇挺新鲜的,就也采了一些回去。

“不过毕竟是长在路边的,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毒、能不能吃。”对路边的野生蘑菇,姚女士还是抱着谨慎的态度。

对此,厦门市中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索标表示,在高温多雨的夏秋季节,因食用野生蘑菇而发生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食用了不知名野生蘑菇而引起中毒的,轻者可能引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重者因毒素造成人体脏器损害,可能危及生命。”索标说。他建议,对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采摘、食用。一旦误食毒蘑菇,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就医,同时进行催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