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分期付款这种消费方式,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但您知道吗?下月起,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企业连个税都将可以分期缴付了。市地税局昨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将可享受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享三项个税优惠 公告明确,从下月起,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个人取得股权奖励或者所投资企业转增股本时,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人员解释说,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9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员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投资回报预期等因素,自行合理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或者发生转增股本行为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然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但需要提醒的是,分期缴税期间,企业获得奖励人员转让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或其所在企业分红,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或所投资企业分红,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税后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分期缴税时限达60个月 能否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备案是一个关键环节。地税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获得奖励人员、个人股东和企业必须先按规定备案,否则不得按公告规定分期纳税;逾期未按规定申报扣缴税款和报送资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分期纳税的期限,公告明确,以办理个人股权登记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次月为起始月份,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纳税,最迟纳税期不超过第60个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分期缴纳税款计划的,企业应在计划纳税月份申报期截止之日的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报《厦门市个人所得税款分期缴纳事项备案申请表》。 【相关】 部分进口商品 通关提速 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吕一峰)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年7月10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对部分进口消费品试行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将进口货物的检验时间从原来的7天缩短至几分钟,并且实现收费减半。据悉,首批有四类产品被选用纳入结果采信范围:进口儿童玩具、进口台湾婴幼儿纸尿裤、进口台湾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台湾服装产品,试行时间为一年。 此外,厦门检验检疫局也正对外征集被采信检验机构,目前第一批纳入被采信检验机构登记名单的境内外检验机构共有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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