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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一天发生三起窃案 负责人称已充分提醒不担责

2015-08-23 17:53:5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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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虽然有提醒,馆方仍要担次要责任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客人忽视了馆方的善意提醒,因自身疏忽导致盗窃案件发生,客人的过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馆方的责任,消费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客人到活水馆消费,作为服务提供方,活水馆对客人的随身财物负有相应保管义务,发生了盗窃案件,馆方不能因为有提醒就够了,不能因此免责,应承担次要责任。

黄海说,在这一事件中,发生了不只一次的盗窃行为,说明馆方的现场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第一时间没有报警处置,也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馆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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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完泳回来 手机和钱都没了

本报讯(记者)15日中午12点多,吴先生和朋友到集美后溪英埭头游泳馆游泳,上岸后发现,放在寄存柜里的iPhone6手机和现金不翼而飞了。几乎同一时段、相邻的寄存柜里,也有两名客人丢了钱和手机。

三人马上报警,随后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并立案调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三人共丢失现金约1200元,以及一部iPhone6手机、一部华为手机。

“顾客丢了东西,我们也很着急。”游泳馆的一名负责人说,寄存柜在更衣室里,不能安装监控摄像头,所以现场无监控可查。

那么,大堂的监控是否可以查看到可疑人员呢?该负责人称,大堂的监控那天刚好坏了。

“游泳馆是公共场所,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他说,他们在寄存柜边上贴有“贵重物品请自己保管”的字样,提醒顾客注意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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