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今年6月,厦门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提出对社会资本在厦举办的医疗机构,给予床位补助、运营补助、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财政补助,政策有效期为五年。昨日上午,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做客厦门财政官网“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该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网友们关心的问题。 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厦门医疗资源不足,全市人均病床数目前尚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王南榕表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财政补助,可有效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积极性,增加厦门医疗资源总量,提高人均医疗水平。他提醒说,该项补助是达到条件即可申请的,没有名额限制。根据规定,每年3月为补助申请时间。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个人,明年3月就可以开始申请啦。 新增床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王南榕说,按照政策要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重大医疗任务等责任和义务,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公共卫生和重大医疗等任务不得拒绝,否则补助政策终止执行,已给予的补助予以收回。 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新增床位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一张床位最高可获10万元扶持。但政策又规定,各类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将被全额收回床位补助。“该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医院长期保证一定量的病床数,不会擅自改变病床用途。”王南榕表示,这也是对财政资金投入的一种有效性管理。 【提醒】 哪些医院可申请补助? 并非所有非公医疗机构都能参与补助。此次财政补助的医疗机构主要是面向厦门辖区内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社会资本举办,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含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而且原则上,一个医疗机构符合多种补助项目的,只能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如何申请补助? 凡是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上年度出院和急诊人次财务报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批文、三级医院等级证书和批文、JCI认证证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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