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广:面向全体参保者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997年,厦门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就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外来员工纳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 2010年,厦门又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使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参保市民。同时还将外来人员参加大病保险需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条件改为“两年以上”,扩大外来员工享受大病保险的受益范围。用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科长林青山的话说,“不论你是本地、外地,还是城市、农村的,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自1997年厦门大病保险开展以来,至今共有1.74万人、14万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获得赔付5.7亿元。即便按照“城乡居民”概念,2010年至今,仅城乡居民就有6000多人从大病保险受益,共获得赔付3045万元,单人最高赔付了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大额医疗费负担。 《意见》还提出,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在厦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构成了“双保险”,为厦门参保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低保户、残疾人、“三无”人员等困难参保人,个人无需缴费,费用由政府或残疾人再就业保障基金承担,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效地化解了“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经济风险,提升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
相关阅读:
- [ 08-07]详解大病保险制度"厦门模式"五大问题:惠及6千多人
- [ 08-07]18年14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 "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
- [ 08-07]提前5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厦门切实为百姓就医减负
- [ 08-07]详解大病保险制度"厦门模式"五大问题:惠及6千多人
- [ 08-05]大病保险要以可持续发展模式规避福利陷阱
- [ 08-03]国务院发文要求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年内达到50%以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