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福建日报厦门观察 > 正文

让14万人次受益 大病保险“厦门模式”全解读

2015-08-18 11:16:13林泽贵 林世雄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覆盖广:面向全体参保者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997年,厦门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就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外来员工纳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

2010年,厦门又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使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参保市民。同时还将外来人员参加大病保险需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条件改为“两年以上”,扩大外来员工享受大病保险的受益范围。用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科长林青山的话说,“不论你是本地、外地,还是城市、农村的,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自1997年厦门大病保险开展以来,至今共有1.74万人、14万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获得赔付5.7亿元。即便按照“城乡居民”概念,2010年至今,仅城乡居民就有6000多人从大病保险受益,共获得赔付3045万元,单人最高赔付了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大额医疗费负担。

《意见》还提出,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在厦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构成了“双保险”,为厦门参保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低保户、残疾人、“三无”人员等困难参保人,个人无需缴费,费用由政府或残疾人再就业保障基金承担,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效地化解了“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经济风险,提升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