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两工厂用电动车废电池非法炼铅 并排放重金属
2015-08-18 15:56: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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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环保部门首次发现并查处两家非法炼铅厂 ■这类工厂非法排放重金属,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工厂内废电池堆成小山。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谢雨真 见习记者 林依文 通讯员 张弛)隐藏在村庄炼铅,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重金属。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连续查处了两家非法炼铅厂,而这种类型的非法工厂还是首次在集美辖区发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把厂房出租给这类工厂的房东也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没人带路真找不到 现场查处时已人去楼空 “没人带路,还真不好找。”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监察大队前往位于灌口镇三社村东蔡社的一处非法炼铅厂。经过了多条蜿蜒的小路之后,才找到了这座铁皮搭盖的工厂,面积约2000平方米,周边是农田和龙眼林。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朱孝勇介绍,他们在8月5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当天便派人到现场摸底排查。隔天,环保和公安部门抵达现场准备对工厂进行查封时,厂内的十几名工人已不见踪影,只有一名工匠正在拆解锅炉。工匠表示,自己只是被告知“过来回收废品”。 朱孝勇说,这家炼铅厂是把电动车废电池进行拆解,然后用土方法炼铅,工业废水和废渣直接倾倒在周边农田。铅属于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对周边土壤、水源、空气都会造成污染。目前,市环境监测站集美分站已经介入,对排放物进行抽样分析。 在灌口镇坑内村,也有一家非法炼铅厂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封。 提供非法炼铅场地 房东将被追究刑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了刑法。 朱孝勇告诉记者,很多房东为贪图小利,将房子用作非法炼铅厂、非法电镀厂等。根据今年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会严重污染环境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的,应认定为共犯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监察大队正在对两起案件进行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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