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挪用公司货款被发现 恳求分期付款后逃走

2015-08-12 16:32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把公司的货款挪为己用,之后逃之夭夭。近日,黄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要退赔公司的损失。

黄某1989年出生,在一家饲料公司担任业务员,利用代收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他将货款挪为己用。2013年12月,他的这一行为被公司发现,他恳求公司原谅,表示将分期归还。但2014年6月,他离开公司后便再无音讯。据查,从2013年至2014年6月,黄某一共挪用了十多万元,主要用来偿还个人欠款。公司报案后,黄某在漳州落网。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