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集法宣)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儿,可有时候也是件糟心事儿。阿杰就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交了部分购房款后,因前房东身陷经济纠纷,房屋遭查封。遇上这样的倒霉事,购房者该怎么办?
交购房款后
才知房子已被查封
看了几回阿强家的房子,阿杰是越看越满意。几经商谈,阿杰决定买下这套位于集美的房子。
2014年6月,阿杰和阿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阿杰购买阿强名下位于集美的二手房一套。合同签订当天,阿杰向阿强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后,阿杰断断续续又支付了75万元,按揭支付了4万元。此后,双方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由阿杰自行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可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就在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后的一个月,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钱都付了,房子却被封了,阿杰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经了解,阿杰获悉,因为阿强与他人的债务纠纷,房子被外地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这2年内,该房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状况,阿杰一边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一方面向查封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但终被驳回。在此期间,阿杰一再督促阿强解除查封,可无奈阿强自身经济困难,无力处理自己的债务。
卖方觉理亏
同意解除购房合同
八九十万元送到别人手上,房子却悬在了“空中”。今年4月,阿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阿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阿强返还其已支付的79万元购房款及双倍定金20万元。另外,阿杰还提出要求,阿强应承担中介费、公证费等损失5.5万元。
“明知自己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却故意隐瞒,卖房、签合同,还收了购房款。”阿杰认为,阿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阿强自知理亏,同意解除合同。不过,对于阿杰提出的双倍违约金,阿强并不认可。他认为,是阿杰要求解除合同,不存在双倍返还定金。另外,阿杰擅自中止了按揭贷款,也存在违约情形。阿强只同意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不承担其他损失。
已构成违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审理,集美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阿杰主张的返还79万元购房款于法有据。
另据《合同法》规定,法官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0万。
至于阿杰主张的5.5万元损失赔偿,因双倍定金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法院驳回了此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