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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精神病发决定引产5个月胎儿 多部门拒开引产证明

2015-08-12 09:38  海峡导报记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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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精神病孕妇有权终止妊娠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目前怀孕14周以上的需要通过行政审批主要依据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而由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患有会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应当施行绝育手术或者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效力要大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因此,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的规定,如果确实是患有高度遗传性的精神病患者,即使其已孕14周以上,也应当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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