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吴晓平)“东坪山东山社里能喝的井水已经被邻居家的养猪场污染了。”莲前街道西林社区居民投诉,“邻居家养了十几只生猪,还有100多只鸡鸭,就养在东坪山上。” 2008年颁布的《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城镇地区,禁止饲养鸡、鸭、猪等家禽家畜。半年前也曾有西林社区居民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东坪山上有养猪场的情况,但是事情最后都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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