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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连环错误害死1岁男童 宝宝坠下32楼谁来担责?

2015-08-11 1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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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宝宝下地自己玩耍

悲剧发生前,小宝的父母正带着制作好的铝合金窗户要去安装。

但是,小宝妈妈带着小宝进屋后,因小宝哭闹,妈妈就把小宝从推车上抱下来,让他在旁边玩耍。

过了一会儿,小宝爸爸爬楼梯来到32楼,妈妈告诉爸爸说:“小宝不见了!”

随后,夫妻二人找了一圈,最后终于发现,小宝坠落到一楼绿化带旁,坠落地点就在入户花园阳台处楼下的位置。

爸爸妈妈流着泪冲下楼将小宝抱了起来,但是,一切都太迟了。

焦点争议

宝宝之死,谁来担责?

小宝的死亡给父母带来沉重打击,爸爸妈妈起诉时说,事发后他们“终日以泪洗面”。

近日,小宝父母状告房东林先生和承租人老赵,他们起诉认为,房东和承租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2万多元。

但是,房东林先生答辩说,他将房屋出租给老赵,事故与他没有任何关联性,他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承租人老赵说,防护栏是由小宝父母负责安装,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另外,原告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将小孩带进施工现场,才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宝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而房东和实际使用人老赵也存在过错,责任大小相当,应各自承担15%的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房东林先生和老赵各支付13万多元赔偿金给小宝父母。

法官说法

孩子父母,为何承担主责?

房东林先生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自行在入户花园处往外倒楼板,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导致入户花园处存在安全隐患,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老赵承租房屋后进行装修,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他没有将空缺的玻璃装回,且没有采取任何封堵等安全措施,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亦存在过错。因此,二被告应对此承担30%的责任。

但另一方面,房屋尚在装修,小宝父母不应当将孩子带至现场。另外,小宝爸爸在安装前丈量尺寸时,便知悉入户花园阳台栏杆处没有遮挡,却没有提醒带小宝进屋的妈妈。而且,妈妈将小宝带进装修房后,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原告二人对小宝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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