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黑车”司机拉客到酒楼消费 回扣能达300元

2015-08-05 10:43  袁舒琪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高额回扣】

载来有效客流回扣能达300元

“灰色链条”壮大背后,什么是原始动力?刘师傅直言,最初吸引他的就是高额回扣。“不管有没有消费,拉一个人就能赚50元。”刘师傅说,如果客人进店消费了,回扣还能增加到300元。

但是,这样的回扣标准并非每家都有。刘师傅告诉记者,一些财迷心窍的司机私下作弊,把自己的朋友当客人载来,向店家骗了“人头费”就闪人。一些酒楼因此提高了回扣门槛,一定要载来的客人消费了才算数。

“即便如此,回扣金额还是很高的。”刘师傅有些羞愧,拉一趟客人就能赚300元,这么高的回扣,游客得付多高的餐费。“这些酒楼就是专门宰客的,我们都清楚。”正因如此,刘师傅才下定决心不赚昧良心的钞票,选择向本报曝光内幕。

“这样的现象太严重了,一些外地来的游客会因此对厦门留下不好的印象。”刘师傅希望,自己的自曝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