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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来厦给子女带娃 最好也办暂住证保障权益

2015-08-05 09:53:51赖彩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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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起纠纷,并对纠纷进行调解,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对于王阿婆来说,虽然她表示自己2014年初就已来厦生活,但并没办理暂住证,同时由于收入支出均由儿子负责,也没有银行、电信、保险等生活记录。按理说,根据相关法规只能按照农村户口标准赔偿。但在调解过程中,王阿婆所租住房子的房东出庭作证,证明王阿婆已经在厦门连续居住满一年。王阿婆暂住地的居委会也给出了相关证明。王阿婆的家庭经济情况比较一般,建议陈先生在赔偿方面给予一些让步。

对于陈先生及其保险公司来说,虽然王阿婆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她受伤是事实。陈先生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因此需要进行适当赔偿。

经过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双方采取折中的方式,采用城镇标准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计算出赔偿金额,两者相加后再除以2,即得出赔偿金额。最后陈先生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王阿婆各项损失13.3万元,陈先生在保险范围外赔偿王阿婆各项损失3000元。王阿婆接受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不少外地农村的老人来厦帮儿女带孩子,建议他们及时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是保证外来人口权益的措施。如遇到交通事故,没有暂住证会成为他们索赔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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