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环岛路非法观光自行车 躲到网上玩起团购(图)

2015-08-04 10:16:3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些非法观光自行车藏在小巷中,出了小巷常遇交通问题。

藏在小巷的非法观光自行车。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袁舒琪 实习生 赖芳芳)与去年的环岛路相比,如今环岛路上的自行车乱象好了很多。一方面,“正规军”入驻,环岛路观光自行车租赁市场趋于规范;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严抓非法观光自行车摊,今年1至5月,共有612部车被查扣。

不过,近日记者发现,非法观光自行车摊将生意移步互联网,还借助“团购”进行推广;到了线下,他们也不再堂而皇之地在街边摆摊,而是藏身民房、偏僻小巷、家庭旅馆等。

【弄虚作假】

网上租赁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环岛路、观光自行车”等关键字眼,随即就会跳出多条租赁消息,除了能在“58同城”、“赶集网”中找到相关信息外,记者发现,“黑车”还已经侵入各大团购网站当中。

大众点评网的团购当中,关于“环岛路、自行车”的团购达到39个,美团网之中也有42个相关团购。记者注意到,几家租赁店的网上团购标价,单人自行车在2.8-5元每小时不等;双人自行车在7-10元不等。对不同的时间长度也有不同标价,价格远低于正规自行车租赁标价。

记者选取了其中几家进行咨询,都发现了一个通病——网上描述和实际租赁价大相径庭。如一家名为“水果巴巴自行车租赁”的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商,网上标注的价格为“单人一小时5元,一天29元;双人全天39元。”但在实际联系时,价格与网上相比整整翻了一倍。

在塔头的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商“阿香”,曾厝垵的“自由行自行车”等,网上租赁信息与实际都不同,但网上没做及时更新,也没标注“价格以实际情况为准”等字样。可想而知,如果游客在网上团购时没有电话确认直接进行团购付账,到现场取车时很难不起争执。

【躲避执法】

线上揽客,“黑车”藏身民房、偏僻小巷

如果说开设团购是非法观光自行车商,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一种揽客手段,那么到了线下,为了躲避执法,非法观光自行车商贩们的经营方式又呈现了一种“新生态”:不再沿街摆摊租赁,而是藏匿于民房、偏僻小巷、家庭旅馆等。

记者近日在环岛路沿线一路走下来,除了曾厝垵附近有一排自行车摆放于天桥底下,其余原本非法观光自行车热门的租赁点,都没有见到自行车的踪影。与网上的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商沟通才知道,原来他们都“搬家”了:一部分商家隐蔽在曾厝垵街巷中,记者大约寻觅了20分钟才在一个巷子里找到被掩盖的出租自行车。还有一部分藏于黄厝、塔头的街巷内,地址多处于偏僻处。

一位非法观光自行车商坦言,为了躲避执法,他们如今已经不做现场游玩的游客生意,都是线上揽客,再让他们直接到店内自取自行车,“这样不容易被发现”。此外,由于单人自行车是可以出租的,双人及多人自行车租赁是被禁止的,一些有心的店家还会将单人自行车摆在店外,待真正要取车的游客到来,才从屋内搬出双人自行车出租。

不难看出,隐蔽已经成了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市场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如今线上、线下互相配合作用,成了非法观光自行车商提高隐蔽性的“新招”。

【隐患多多】

车子顺利租出后,质量“一概不管”

相较于“正规军”来说,一些非法观光自行车商贩的价格相对便宜,吸引了一些游客的光顾。然而,价格也许“讨喜”,但车子的质量问题依旧让人担忧。

记者走访黄厝一些非法自行车出租点的时候,就看到有的自行车随意斜放在餐饮店门口污水排放处,卫生问题显而易见。而质量问题同样堪忧,一位来自安徽的游客黄先生就告诉记者,他在出租自行车途中,自行车突然坏了,他只好一路拉回来,败兴而归。

然而,对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商的态度却是:一概不管。

记者扮作游客与曾厝垵一名非法观光自行车租赁商对话,表示担心自行车有质量问题,商家回复:“车有没有问题,我们也没办法保证,如果你担心这、担心那,那就没法租车了。”

此外,记者在非法观光自行车出租处观察到,双人自行车是统一标准的外形,单人自行车外形却是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志外形。记者亲眼目睹,在黄厝的一个站点中,一位游客在出租途中车子遇到较大问题,想要进行退换,没想到店家便一口否认这是自家的车子,且身份证和押金也一并不归还,双方为此“扯皮”许久,直到最后游客答应少退还一半押金,商家才有所让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