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最高14%最低3% 厦门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15-08-04 07:55:27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文 叶允平/制图)涨工资是每个员工最渴望的事。不过,如果要求老板涨工资,涨多少合适呢?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2015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帮助企业和员工算出了“参考答案”:基准线为10%,上线14%,下线3%。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015年,厦门市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4%,下线为3%,基准线为10%。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目国说,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一般来讲,都可以达到10%的基准线。

人社部门建议,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涨工资应向一线职工倾斜

市人社局表示,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觉得工资低,可要求协商

厦门市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但是将为企业、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

如果您觉得自己工资偏低,又没有增长,可以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否则员工可以向工会或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投诉。

据悉,厦门有些企业的员工就等着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发布,好以此为参考跟企业协商。在一些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员工都是按工资增长基准线来谈的。

揭秘

指导线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如何制定的呢?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是综合考虑厦门市2014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的,并经省人社厅审核。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指导线变化不大,基准线与上线都与去年保持一致;下线略有差别,去年为3.5%,今年为3%,主要是因为受到今年物价指数的影响。

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全省一致

来自福建省人社厅的消息,福建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已经确定: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5%,下线为2%,基准线为10%。

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厦门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全省保持一致,但上线比全省低1个百分点,下线比全省高1个百分点,总体差别不大。

去年厦门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60247元,比上年增加4556元,名义增长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

其中,职工年人均工资(含劳务人员)为60729元,增加4865元,增长8.7%,增幅比上年上升2.36个百分点。

小编说

指导线很好,但更重在落实

涨工资怎么个涨法,也“有法可依”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当然是一件大喜事。

不过,小编觉得,这条指导线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虽如前文所述,这条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但既然有“指导”作用,也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刚性。如果企业不按照指导线涨工资,该怎么办;如果工资不升反降,又该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应该有一套办法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