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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反目为债务闹上法庭 法院厘清"情债"并不简单

2015-08-03 07:2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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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思法/文 陶小莫/图)情侣分手后,昔日的至亲至爱反目成仇,他们之间的那些“旧账”该怎么算?分手费,该不该受法律保护?给女友的分手费,还能再讨回来吗?

近日,不少情侣为此闹上法庭,为了恋爱期间的债务纠葛对簿公堂。法官发现,要厘清这些“情债”并不简单。

案例1 状告前男友索15万分手费

老林因拒付15万元“分手费”,近日被前女友告上法庭。面对前女友的追讨,老林回应说,恋爱自由,“分手费”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小凤(化名)和被告老林交往时,老林已经有妻儿了。不过,没过多久,老林就离了婚,一心对小凤好。但是,两人一起生活后,发现性格不合,很快便以分手告终。

老林说,双方之间虽有《欠条》,但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双方恋爱分手后,他被胁迫所写的“分手费”欠条。也就是说,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男女双方恋爱分手的“分手费”。

但是,还款期限过了近5个月后,小凤多次催促老林还钱,都拿不到钱。因此,她一纸诉状将昔日男友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林答辩说,恋爱的基础是恋爱自由,如果这种“分手费”受到保护,就意味着恋爱双方不能随意分手,这是对人身的限制,因此,分手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说法:《欠条》有效 应该还钱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林向小凤还款。法官指出,本案当中,被告方不能证明《欠条》中的借款是“分手费”,也未能证明欠款是“分手费”,因此,《欠条》有效,被告应当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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