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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力开展生猪养殖"两违"整治 阻止生猪"回巢"

2015-07-31 11:13:08郭瑜芬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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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潮】 猪圈刚被清退 “风声”过后又偷养

7月29日上午,集美区执法局灌口中队来到灌口镇田头村。就在这个美丽村居的一条小路尽头,隐藏着一处猪舍。还没有走近,就有牲畜粪便的臭味飘来,让人不禁掩住口鼻。灌口执法中队队长闫其彬指着猪圈说,“早在2010年,为了改善辖区流域水质环境,集美区实行生猪禁养政策,只允许部分地区进行生猪养殖。那个时候,该养殖户就已经和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限期内完成生猪退养,并领取了政府发放的退养补助和奖励。但是,他却没有自觉退养生猪。”

为了督促猪舍主人主动完成退养,早在两个月前,有关部门就已经发出通知、约谈,并下过两次最后“通牒”,但对方始终不为所动。多次劝说无效后,执法人员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

执法人员带上工具,进入臭气熏天的猪舍。记者看到,猪圈里面差不多有30多头生猪。“此次并没有将猪舍主体完全拆除,而是破坏其内部隔栏、饲料槽等养猪设施,促使其主动退养。”灌口中队队长闫其彬表示,“这次行动后,我们会责令猪圈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全清退。期限内没有完成的,我们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同一条小路的另一头,一处猪舍隐蔽在房舍和草地之中,里面喂养有数十头小猪。据了解,这间猪舍的主人同样没有履行承诺退养。就在不久前,这里还被整治过,这次对方又卷土重来。“全是小猪,是最近刚买的。”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猪舍进行了依法处理。当天,灌口中队对田头村、上塘村的5处违规猪舍进行了依法拆除。

【行动】 排查摸底建立台账 加强巡查监控

生猪养殖是集美区重点流域的主要污染源,养殖污水的排放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对集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就在今年,集美区对后溪、瑶山溪、深青溪这三条主要溪流进行整治,已经在全区禁止生猪养殖。为了整治生猪养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同时支持集美区小流域治理工作,集美区执法局成立领导小组,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养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集美区拆除10处违建猪圈共2270平方米,其中灌口镇9户,面积2250平方米。”在采访中,集美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为了生猪养殖“两违”建设整治的顺利开展,集美执法局各中队今年年初就相继召开动员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和措施。

在此基础上,各执法中队对所属辖区的生猪养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并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为接下来的整治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整治方案,各执法中队首先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沟通协调,劝说其进行自动退养工作。对于劝退无效的,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猪舍、管理房、仓库等组织拆除行动。

以灌口执法中队为例。为了高效率完成这个任务,该中队以天为单位,制定一周工作日内预计将完成整治的任务列表,逐一落实完成,使整治行动真正落到了实处。

“对于部分养殖户生猪养殖回潮冒头现象,必须坚决整治,否则,将导致更多养殖户效仿,造成不良影响。”集美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各执法中队将建立长效管理负责机制,加强对辖区的巡查监控,防止生猪养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回潮。

【链接】

生猪养殖为何“卷土重来”?

猪肉价格上涨,部分养殖户见机“回潮”

2010年,为了改善后溪、瑶山溪、深青溪流域水域环境,集美区实施了生猪禁养政策,除了规定的若干区域外,集美区其他地方均禁止生猪养殖。对于签订《退养补助奖励协议》的养殖户,将获得相应补助和奖励。但是在近期,由于猪肉价格上涨,部分已拿到补助奖励的生猪养殖户又经营起了养猪场。

“一头200多斤的生猪,与此前价格可差上千元。”有关人士介绍说。

部分抱着侥幸心理的养殖户因此“重操旧业”。不仅如此,有人还在原址上进行拆后重建、新增搭建、旧房改扩建,或擅自使用杂地和占用公共用地,进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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