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将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列入厦门市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为重点扶持对象,根据项目企业投资总额不同,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专项资金补助500万元,旨在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补助限额具体为:企业当年累计实际对外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额补助中,国际营销网络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 直接补助额度 直接补助包括投资额补助,其中对台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的补助,对金门地区投资给予每美元0.25元人民币补助;“一带一路”地区(伊朗、斯里兰卡、印度、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对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 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5元补助。 此外还有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费及保费,等等。 外经资金支持 外经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指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或再投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指经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指经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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