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薛晓莹)三轮车、小货车等占道经营是中心城区突出的交通顽疾,若不及时处置,极易形成“聚集成市、无序经营”的占道“市场”。 导报记者昨日从思明区获悉,为有效整治思明辖区部分区域改装小货车占道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象突出、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违法行驶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公安、城管、各街道等相关部门于近期在辖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这些区域将进行重点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成立思明区集中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柯玉宗副区长任组长,同时成立各街道集中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工作行动小组。 重点针对环岛路沿线(会展公交站、黄厝村口、曾厝垵村口、胡里山炮台)、厦大南普陀周边、厦禾路、鹭江道、中山路、思明南北路、禾祥东西路、莲前东西路、湖滨南北路、市府大道、湖滨南路(中山医院、电子城周边)、湖滨东路、嘉禾路、仙岳路、莲岳路、瑞景BRT站等主干道、景区、商圈、小区周边路段进行整治。 重点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微型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运载物品占道经营的。 整治要严查 采取上限处罚 这次集中整治要严查,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动采取上限处罚。 对小型货车、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对违法行为发生在主干道标志标线明显的,机动车按罚款150元、扣3分处罚;无明显标志标线路段,按违法停放处100元罚款;机动车涉及外部特征或改变内部结构的,处500元罚款;小型货车在早晚高峰禁行时段通行的,处150元罚款、扣3分处罚;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的,无牌的处500元罚款;无证的处3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电动三轮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500元罚款。 对利用小型货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装运物品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予以相应的罚款处理,同时对车上物品进行清点并开具登记保存文书,处罚程序履行完毕后,登记保存的物品予以返还。对鱼虾、蔬菜、瓜果等易腐易烂的物品,当事人现场拒绝自行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对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直接予以取缔;对已开具登记保存文书的物品,现场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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