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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算计”调任新公司 公司“换壳”工龄归零

2015-07-25 09: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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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公司巧妙“换壳”算计员工,将老员工调岗至新公司缩短工龄。这种情况下,员工该怎么维权?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老员工被安排到同一地址注册的新公司工作,之后又被开除。法庭之上,“员工工龄怎么计算”成为最大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计算这名老员工工龄时,应根据其在两家公司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因此,被告公司要支付10万元赔偿金。

15年老员工被调到新公司

阿石(化名)是公司的老员工,自从1996年9月起,他就进入如意公司(化名)从事眼镜装配工作。

2011年12月,阿石从如意公司离职。当时,如意公司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给阿石。不过,离职数天后,2012年1月1日,阿石就进入三水公司(化名)从事老花镜装配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仍然在老公司。

其实,从如意公司到三水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换了一个“壳”,这两家公司实际是同一家公司。在如意公司庆典特刊大事记中曾记载:2008年4月,三水公司设立。去年年初,如意公司因与三水公司合并而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三水公司承接。

开除老员工工龄怎么算?

去年4月10日,三水公司以阿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为由,解除跟他的劳动关系。随后,公司还报警称,公司镜片被阿石故意损毁,但警方并未立案。

之后,双方先是闹到了劳动仲裁委,但不服仲裁裁决,近日,双方又都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

阿石起诉称,三水公司辞退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13.4万元。

阿石指出,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而他只是依照原公司安排被调至新公司工作,其实,他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都不变。他辞职是虚假辞职,是因公司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因此,在计算工作年限时,新旧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但是,被告三水公司认为,公司解除与阿石的劳动合同,系因为他“故意毁损镜片”,因此开除他合理合法。

另外,公司还答辩说,三水公司与如意公司是两家独立的法人主体,并非关联公司。阿石与三水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工龄也应从当时计算,不应与之前工龄合并计算。

法官查明真相企业赔偿10万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阿石的申请,从税务部门调取了两家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清单,结果显示,2011年12月在如意公司参保的员工中,除阿石外,另有33人于2012年1月在三水公司参保。这些人均被要求填写辞职单,后被调整到三水公司工作。

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水公司开除阿石,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水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向阿石支付10万元。

【法官说法】

公司“换壳”工龄合并计算

阿石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该案承办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官认为,本案当中两家公司虽分别设立,但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股东、主要控股股东、生产地址均一致。种种证据显示,两家公司属关联公司。

另外,包括阿石在内的34名员工同时从如意公司到三水公司工作,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认定阿石是统一安排由如意公司到三水公司工作。因此,阿石请求合并计算在两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法院应予以支持,他的工作年限应为17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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