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租客拖欠电费不交 房东要承担责任 市民陈先生在禾祥西路有套房产用于出租,前几天租客解约,他才发现这套房已拖欠了3个月水电费。陈先生不乐意了:“租户欠的水电费,为什么要房东来承担?” 厦门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片区服务部副主任王自强说,有的房东把房子委托给中介管理,上一个租户欠下的电费,未及时告知房东,等到房子再次被出租,往往已欠费好几个月。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只能当“冤大头”。 供电公司提醒房东,由于签订用电合同的是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说,缴清电费的责任和义务也由业主承担。也就是说,房屋欠费一旦被纳入征信系统,受影响的是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 房东替租户买单的现象在企业中也存在。集美有一家木业公司的厂房较大,就把其中一部分转租给其他商家,每月电费由这家公司向租户收齐后再统一缴交。由于其中一两家商家迟迟不交电费,导致该公司拖欠电费。每个月电费五六万元,违约金就要一两千元,都得这家木业公司来交。 宁交上万违约金,难改“拖延症”老毛病 海沧新阳工业区一家生产餐具的公司每月都拖欠电费。按照规定,逾期30天没交电费要被停电处理,几年来这家企业几乎都要等到被停电前一两天才交费。这家企业每个月的电费要十几万元,违约金就得一两万元,但是这家企业宁愿每月多交这笔钱,还是懒洋洋拖欠电费。 这种“拖延症”不仅企业有,个人也有。按照规定,个人用户缴费期为15天,超过缴费期就会收到电费缴费提醒函;逾期23天未交电费,电业部门会发出欠费停电通知书,如果7天内还不缴费就会被停电。总有一些用户,非得等到停电通知书到了才去缴费,对于几块钱的违约金,他们表示无所谓。 豪宅主人很难联系,电费拖一年不在乎 在欠费的用户中真有钱多任性的。王自强告诉记者,有些豪宅的主人不在厦门常住,一年也就来度假一两次,住个十天半月就走了。这些人特别注重个人隐私,欠了电费根本找不到人。有时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业主,一听是来催交电费的,若无其事地回答:“等我明年去厦门再交吧。”告诉对方拖欠电费要交违约金,人家根本不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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