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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秋季幼儿园招生通知 "挂户"儿童回居住地入园

2015-07-21 10:40:52吴林增 常海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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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常海军)今秋,集美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导报记者获悉,日前,集美区教育局向各公办幼儿园印发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周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划片招生,就近就读

此次,招生对象为集美区户籍或暂住在集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各级民办园招生参照此原则。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周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各公办幼儿园应于8月9日(周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民教办备案。

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

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此外,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周六)。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合同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挂户”要回居住地入园

通知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入读公办园,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需提供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父母双方均无房产证明;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同册,需提供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父母双方及(外)祖父母双方均无房产证明。

如果有家长为了孩子读书,而选择户口挂靠,那么就要特别注意了。通知称,对不属公办幼儿园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应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园就读。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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