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集法宣)乘客被甩出摩托车身亡,家属将驾驶员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以死者为第三者赔偿113万元。不过,保险公司却认为死者属于车上人员。最终,集美区法院近日判决,事故发生的瞬间,死者仍为车上人员。 是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这关系着赔偿金额的多少。那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界限究竟在哪里? [事故发生] 被甩出摩托车身亡 2014年3月8日晚,天下着雨,酒过三巡的小东提出要开摩托车载阿峰,两人遂坐上小东的两轮摩托上路。在沿324国道行驶时,“砰”的一声,摩托车撞上了路中的防护桩。在剧烈的冲击下,摩托车侧翻在地,后座上的阿峰直接被甩出。阿峰家属赶往现场,可终究没能见上阿峰最后一面———阿峰伤势太重,当场身亡。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小东夜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注意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阿峰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几个月,阿峰的家属一直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待接受了这一事实后,家属决定为阿峰讨个公道。今年2月,阿峰的家属将小东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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