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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增设电梯最低可获21万补贴 两情况下申请程序不同

2015-07-13 08:59:5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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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局和厦门市建设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住宅增设电梯最低可获21万元补贴。

补贴标准

至少可获21万元

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并未改变,延续原有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补贴标准为,停靠六个楼层的一部电梯给予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依照《指导意见》,增设电梯的住宅必须为四层及四层以上,这意味着,住宅增设电梯至少可获得21万的财政补贴。

补贴时间有所延长,即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增设电梯项目。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增设电梯的资金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还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金;已售公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申请程序

两种情况下程序不同

业主申请财政补贴时,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其申请的程序也不一样。

按照《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增设电梯的,申请财政补贴程序仍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向市建设局申请。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增设电梯的,申请补贴的增设电梯业主,需要填报《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提交给住宅所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提请区财政局或其审核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建设局根据财政审定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指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收款企业须开具建安发票。

区建设局于每年9月汇总申请补贴金额后,填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确认后提请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体制补助到各区财政局,并抄送市建设局。

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情况

补贴范围

商品房除外,已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补贴标准

停靠六个楼层的一部电梯给予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

补贴时间

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增设电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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