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自觉规范行为,并在《通知》中强调了严禁大操大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严禁借机敛财等六条禁令。 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督促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认真执行《厦门市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13〕15号),办理升学留学等宴请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的行为。《通知》并要求,各级教育系统要加强对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谢绝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以及由学生和家长支付费用的其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自觉拒绝学生和家长赠送的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作为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迅速核查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处,尤其是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报记者 薄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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