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行安装防盗门影响邻居出行 法院判决将门移除
2015-07-08 15:56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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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装修时自行安装防盗门,结果门一开,公共走道空间变小,妨碍邻居出行。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邻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将自行安装的防盗门移除。 【纠纷】 新装的防盗门一开 几乎把走道都挡了 原告阿秋与被告小羽夫妇两家的门框的直线距离只有90厘米左右,公共走道的宽度只有1.2米。小羽夫妇拆除原装户门,新装防盗门,且朝外开启。阿秋说,小羽夫妇家的防盗门一开,几乎把走道都挡住了。两家同时开门,就得“打架”。如果阿秋站在自家门口,小羽夫妇家一开门,很容易被碰到。因此,阿秋请求法院判令小羽夫妇拆除防盗门。 小羽夫妇认为,安装防盗门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相关规定。他们尚未入住,阿秋所说的伤害没发生,且每次开关门不超过1分钟,暂时性使用公共部分属合法合理。 【审理】 合同规定不可加装 实地勘测确实妨碍 承办法官实地勘测,当防盗门开启90度时,将横跨公共走道,并占用走道约90厘米,与对面墙壁距离仅剩约30厘米;开启45度时,占用约一半公共走道;全部开启时,距离原告的门约12厘米。 房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等;安装防盗门要遵从物业管理相关要求。《业主承诺书》也规定,户门已具备防盗功能,不可在户门外加装防盗门以及其他影响户门外观或者统一形象的设施等。 法院认为本案防盗门客观上造成阿秋或其亲友进出家门有危险和妨碍,虽尚未发生实际损害,但其主张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说法】 改变原有结构 不符合约定 承办法官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安装朝外开启防盗门,改变了原有结构,影响了外观统一性,不符合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约定。再者,房屋为新建住宅,房屋进户门的原有结构比一般老式公寓坚固美观,被告辩称为了安全需要而加装防盗门,法院认为,即便有此必要,也不应该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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