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于婧媛 通讯员 厦公宣)以前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要落户,若单位没有集体户,需要社区同意才能落到社区集体户,如此折腾非常费事。从今天开始,这一手续省掉了,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昨日,厦门警方发布一系列户口便民新举措,精简了办事流程和时间,需要办户口的市民朋友们看过来!
1.下放审批权限
派出所可办理户口回迁
警方介绍,三项审批权限原在市公安局的事项,将下放至基层派出所。
以前,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市民,户口也要同时迁到岛外,如果岛内无房放弃了保障房,想把户口再签回岛内并不是容易的事。现在,如果放弃了岛外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岛内又无房的,可以在派出所办理回签落户岛内的手续。
此外,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的,也可在派出所办理。
2.减少审批材料
取消两项落户证明材料
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对于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缩短审批时限
部分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在部分户籍业务办理上,警方还缩短了办理时限,有的甚至可以做到当场办结。需要补充材料的,警方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4.服务更加便民
户口迁移证件快递送达
针对省内户口迁移业务,警方实行无纸化办公,采用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市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群众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
除居民身份证的首次申领和指纹、人像信息采集外,公民办理所有户口登记事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凭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声明》委托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针对于省外户口迁移业务,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在核准户口申请材料之后,可采取邮政快递送达方式,将户口迁移证件送达本人,无需再跑第二趟。
群众也可以选择自行取件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后到派出所落户。
此外,针对经常有市民反映不了解户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问题,我市警方也进一步加强了“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指南”的信息发布和在线咨询解答等工作。同时,推行网络表格下载和在线举报投诉等,实现各类信息快速发布、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