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社区集体户无需社区同意证明 厦门优化户口登记办理
2015-07-07 17:18:2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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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徐誉文 通讯员 厦公宣)从今日起,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若要落户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区集体户,可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落户同意证明,真正做到“无条件落户挂靠”。 上午,厦门警方称,对户口登记管理的审批权限、所需材料、办理期限进行了梳理完善。 下放审批权限 三项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 警方介绍,三项审批权限原在市公安局的事项,将下放至基层派出所,这三项业务分别为: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的申请;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申请;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的申请。 此外,对办理省内户口迁移的市民,警方将实行无纸化办公,采用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 “市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市民再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用再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警方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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