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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警方出台户政新举措 省内户口迁移无需纸质凭证

2015-07-07 18:19:3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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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今天开始,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再领取纸质准迁凭证了。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厦门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共有四项户政新举措推出。

四项新举措包括下放三项户口迁移审批权限至派出所;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再领取纸质准迁凭证;取消两项落户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其中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或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以及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的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将至派出所,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思明辖区还是统一到思明分局办理,

同时,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再领取纸质准迁凭证。今后,纸制凭证将改为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群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群众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

此外,两项落户证明材料也取消了。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对于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今后,审批时限也将缩短。属派出所受理的户口登记事项,不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审批时间从3个工作日缩短到当场办结。
  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户口登记事项。审批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 。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6个工作日。

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接到派出所上报的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管理处。

报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市局人口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分局上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群众在“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户政大厅”提交的户口申请,派出所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接到派出所上报的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管理处。

此外,厦门警方还为居民提供了不少便利。针对经常有市民反映不了解户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问题,警方进一步加强了“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指南”的信息发布和在线咨询解答等工作。同时,推行网络表格下载和在线举报投诉等,实现各类信息快速发布、共享。

除居民身份证的首次申领和指纹、人像信息采集外,公民办理所有户口登记事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凭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声明》委托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开通户籍业务邮政快递送达业务。对于省外户口迁移,经群众提出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在核准户口申请材料之后,可为群众采取邮政快递送达方式,将户口迁移证件送达本人,无需再跑第二趟。群众也可以选择自行取件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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