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收到的违约金结算通知函。 海西晨报讯(记者 邱鸿 实习生 丁媛媛)明明去年就付清了车位款,竟然在一年后收到付款未按时的违约赔偿单。近日,市民郭女士遇上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只要在一个月内付清购车位全款,就可以省2万元。”郭女士说,因此她早早地便选择在一个月内把购车位全款付清,谁知前几天她突然收到一张需要缴纳去年购车位的付款违约金1257.2元的赔偿单。 一年后收到违约金通知 郭女士早有意向购买集美海上五月花地下一层的车位。去年7月,郭女士在外地旅游期间,收到五月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需要前去选车位号,郭女士便让朋友帮忙选号。“旅游回来后,我立刻与五月花房产公司取得联系,咨询最晚缴纳全款的时间。”郭女士回忆,当时负责购买车位的房产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游小姐告诉她最晚的付款日期是2014年8月底,因此2014年8月30日这天,郭女士前往销售中心签了购车合同并付清全款。 然而,近日,一张金额达1257.2元的购车位违约金结算通知函出现在郭女士的信箱中。 “即使要交滞纳金,为什么不在付完全款的当天告知我,而在一年后才通知?”郭女士称,去年8月30日自己签署合约并付清车位全款时,合约上没有填写日期,“当时游小姐说,合同的格式是固定的,只需要签名就可以”。 郭小姐告诉记者,如今自己重新看这份合同才发现,上面的日期由当时的8月30日变成了7月23日,“虽然上面的签名是我本人签的,但7月23日我本人并没有在厦门,又怎么可能会签名呢?” 记者致电集美海上五月花楼盘营销中心,经负责人周先生确认,游小姐系公司正式员工,目前正在产假中。 工作人员称存在误解 根据郭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工作人员游小姐。“去年7月20日开盘当天,我们就告知郭小姐需要在7月23日前来签订购买车位的协议并选号,因为商家要求我们必须在7月23日之前让所有可以在一个月内缴纳全款的客户签名。”游小姐说,因为郭女士当时人并不在厦门,协商后先让郭女士来选号,“我们的协议也是提前打印好的,准备等郭小姐回来后直接签名”。 对于要求郭女士缴纳的1257.2元滞纳金,游小姐表示,规定的缴款期限是2014年7月23日到2014年8月23日,“郭小姐是在8月30日来缴款的,所以在8月23日到8月30日之间,存在7天的违约款”。 “当时所说的8月底付清全款实际指的是在8月23日之前,可能是郭女士理解错误,根据这个情况我们也在为郭女士争取较少的违约金罚款。”游小姐说。 律师说法 要留书面材料 厦门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表示:“应找个有信誉的开发商,尽量不要去签空白合同。” 郑志宁律师告诫市民朋友,在购房时,如遇到开发商承诺的事项,最好要留下开发商承诺的书面材料或录音,这样可以在事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就需要按照合同上面的款项来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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