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为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昨日福建省委外宣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十四条》)。 此次《自贸试验区十四条》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同时,自贸试验区内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三类。 记者了解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从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区内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最高可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400万元债券贴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可优先立项,最高可获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1亿元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住房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对经确认且正式到岗落地的A类、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安家补助。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和配偶也可获得较好的条件。据悉,A类、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而配偶安置方面,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所在设区市妥善安排,或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所在设区市(区)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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