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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生一孩免办准生证 厦门推多项便民措施

2015-07-01 12:06:11陈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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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登记制

根据《通知》精神,持结婚证夫妻,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由村(居)当场发证;对于流动人口,按原办法执行。

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后,对需要享受计生优待与奖励待遇的,由所在镇、街计生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

一对夫妻准备生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时,要怎么登记备案?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对夫妻双方都没有孩子,只要带好结婚证和身份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即可,如生过一孩死亡的要附小孩死亡确切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到场,可以出具委托书,由社区工作人员或近亲属代办。湖里区、海沧区等正推广网上办证,登记流程将更简单快捷。

一孩生育登记流程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如生过一孩死亡的要附小孩死亡确切证明

4.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社区服务员或近亲属代办

对象资格

1、夫妻双方为厦门户籍、未生育人员

2、夫妻一方为厦门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生育人员

3、一方为厦门户籍人员,另一方非厦门户籍未生育人员,以厦门为常住地的

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带齐所需材料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如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注:夫妻双方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另一方户籍地

新政策有何优势?

与现行的《厦门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相比,一孩生育的登记流程将更加简化,夫妻双方的办理条件也更加宽松,办理地点也更具选择性。

优势1

登记地点更灵活

现行管理办法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可以到女方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办理;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办理;女方在男方户籍地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则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办理。新制度实施后,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或当地镇、街,或女方现居住地的村(居)、镇、街,都能进行登记办理。

优势2

登记流程更简化

现行管理办法,夫妻需带上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并且需要填写申请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流动人口还须出具其户籍地镇、街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新制度实施后夫妻双方只须带好身份证和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即可前往登记地点登记。

再生育承诺制

7月1日起,再生育服务证办理将实行承诺制,《再生育服务证》委托镇、街计生办办理。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所谓承诺制,打个比方说,如果一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夫妻打算迎接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但在申请时材料不全,而计生部门也对他们的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这时,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可以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计生部门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设定的14种情形不适用再生育申请承诺制。

根据现行办法,《再生育服务证》须由区级卫生计生局办理。群众办证需先将材料提交给社区,社区审批后再提交给街道,街道再提交到区局,往往一个证办下来需要15个-20个工作日。如果材料不全,或一方户籍不在当地,耗时更久。新制度将《再生育服务证》办理委托到镇街,并规定限时办结,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单独或双独夫妻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4.夫妻双方近期免冠合影1张(证件照)

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交回

6.双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经乡(镇、街)的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无法出具婚育证明的,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

7.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街)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8.双方或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承诺声明

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后死亡的,村(居)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街)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再婚夫妻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首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4.夫妻双方近期免冠合影1张(证件照)

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要求再生育,应退回已发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双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经乡(镇、街)的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无法出具婚育证明的,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

7.其他相关材料:

(1)根据“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申请的,需提供丧偶方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带齐所需材料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街道计生办审核办理?办理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街道计生办收齐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

注:办理情况由办理机构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

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再生育申请街道的所在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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