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拍下小杨最后的身影
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文 陈巧思/图)近日,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男生小杨外出后失联多日,家属寻找多时,最终却得知,他的遗体漂浮到第一码头被发现。
目前,小杨的具体死因尚未确定,不过家属们指出,小杨在校期间外出三天,校方没有将情况及时告知其家长,因此,家属认为校方存在一定过错。
离开 他在校门口失去踪迹
小杨是泉州惠安人,是东海学院的大一学生,该校位于同安。小杨的父母在集美灌口做建筑工,并在当地租了住房,他周末会回家帮父母干活。
家属介绍,小杨比较内向,不爱说话,是一个酷爱篮球的小伙。“他对生人比较内向,但熟人面前挺开朗,有时还会开玩笑,我们经常一起去打篮球。”他的一个同学说。
6月10日是星期三,这天下午5点40分左右,他和一名舍友下了楼,走到体育场附近时,舍友离开去锻炼,而他继续往前走,出了校门。
校门口有直达轮渡的655路公交车,校门口有一处监控显示,他走近了655路公交车,而后消失在监控视野中。失踪 家长到学校找不到人
6月12日是星期五,这天中午,小杨的父亲杨先生给他打电话,想要询问他周末是否回家,不过直到当日晚上,他的号码始终没能接通。
13日上午,杨先生急了,便从灌口赶到同安,到了学校,发现小杨不在学校,其老师和舍友也不知他的去向。“小杨的父亲原想报警,不过,校方说他可能周末出去玩了,先不要报警再等等,直到6月15日周一,他还是没有回来!”小杨的姐夫小陈说,6月16日,家属们发现异样,这才报了警。
死讯 他手表停在凌晨四点
据介绍,报警后家属们还是没有找到小杨,而后,家属通过警方等渠道,查询到小杨确实搭乘公交车到了轮渡。
家属介绍,轮渡地下通道的监控显示,11日凌晨零点多,小杨曾从轮渡码头这侧走到对面的街道,凌晨4点多,他又折返回来,从此就没有踪影。
警方查询到,凌晨2点多,小杨还发了一条短信,凌晨4点多,他手机号码的信号消失了。“巧合”的凌晨4点多,让家属感到害怕,难道小杨发生什么意外?家属们到附近找遍了,都没能得知他的消息。直到19日,家属了解到,13日早上,有一具男性遗体漂到第一码头被人发现。
该遗体上有一个手表,由于进水损坏了,上面的时间,停在了凌晨4点35分。
他,就是小杨。
争议 司法所等部门介入协调
据介绍,该遗体在水中有一段时间,不过家属们辨认出,死者就是小杨,25日DNA报告出来,确定了浮尸的身份。至于小杨的死因,目前尚未确定。
小杨的姐姐杨女士等家属指出,学校直到13日也没告知小杨失踪的情况,耽误可能的救援机会,还是家长找上门才知道有这个事儿,他们认为,校方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不过,校方目前还没给出明确的说法。
26日,导报记者走访东海学院,该校学生此时大多已放假回家,导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小杨隔壁宿舍的男同学。“我们两个宿舍的同学经常在一起,我并没有发现他有异常,这太突然了。”他很遗憾地说。
导报记者找到学校保卫处的负责人叶先生,他介绍说,他们调查了监控并跟警方沟通,第一时间配合警方寻找学生。
针对小杨外出三天校方却没有通知家长的质疑,叶先生表示此事他并不知情,需向其他相关老师了解。之后,他就离开了。
昨日下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已到学校调解此事。
学生家长“3问”校方责任
1问学生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关键要看该学生的死亡原因和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四款的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生是因为意外身亡,则需要综合考虑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因素,学校如果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2问孩子不归宿,学校尽责了吗?
家长质疑说,孩子周三下午出走,直到次日凌晨死亡,即孩子或是在离校十个小时以后死亡的,如果周三晚上学校能及时发现孩子深夜未归,并能提醒家长,或许就能避免悲剧。
对此,林敏辉律师认为,学生住在学校的宿舍,那么学校应当履行对宿舍内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安全管理义务。例如宿舍晚点名、设立舍管部等等。本案中,如果确实如家长所说,在学生夜不归宿的情况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没有尽到相应的通知义务,那么学校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问学校对学生,有五大义务?
林敏辉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五个安全方面的义务,首先是安全管理义务;其次是组织义务。主要是指学校举行各种活动时,应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危险管理义务。主要是指学校对校内的各种教学措施、实验材料、体育器材等要认真保管,以便安全地交付给学生使用。
第四,保护义务。学校应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防止学生遭受来自第三人的伤害,例如设立来访登记制度、保安巡逻制度等等。
最后,学校还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导报记者 陈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