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六岁男童小华到医院看病,结果却在候诊时摔骨折,这种情况下,医院要不要担责?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儿童摔伤引发的索赔案。 据悉,男童是在家长陪同下到医院看病,因在楼道奔跑时踩在楼梯护栏上,结果护栏断裂,导致孩子随护栏一起坠落受伤。 意外遭遇 六岁男童 4米高处坠落 去年3月,小华在母亲阿茵的陪同下到被告医院门诊楼二楼看病。当天,排队看病的人数众多,在医院候诊区排队等候就诊期间,小华独自一人跑向楼梯出入口的护栏处,不慎踩在护栏最下面一栏上,突然之间,整列护栏断裂,小华随着整块护栏一起坠落。 妈妈发现小华受伤后,立即求助。随后,医院对小华进行了治疗。经诊断,小华的右股骨下断裂缝骨折,下颏部裂伤以及面部外伤。事后,小华在这家医院住院28天,还花了1万多元医疗费。 出院后,阿茵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小华因意外高处坠落导致右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争议焦点 孩子出意外 医院要赔吗? 孩子妈妈起诉认为,小华年仅6岁,本次事故可能会对他日后的身体发育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而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小华靠在医院年久未修、残缺破旧的护栏上,护栏断裂才导致孩子从4米高的地方摔下。因此,阿茵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3.5万元,按医药费10%赔偿营养费。 医院答辩说,小华摔伤的过错在于小华自身,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追究,也应该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因为坠楼处不锈钢断裂是施工质量引起的。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主责 赔偿10.5万元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认为,被告医院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事发护栏进行了充分的保养、维护,而且,不满6周岁的儿童在护栏上与整块护栏一同坠落的情况也足以证明医院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法官也指出,小华事发时不满6周岁,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能随身看护,让其私自跑到距离候诊区20米左右的护栏处,并未能阻止其踩在护栏上,最终导致事发,属监护不周,因此应适当减轻医院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医院承担89%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小华经济损失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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