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林侃)23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或因某种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时,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缴纳的费用。 高速公路方面,执行新标准后,将新增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84项,包括道路设施工程、公路绿化和监控设施等;取消云台(镜头)控制器、带雨刷空外护罩等5个项目;提高收费标准23项,包括沥青路面、波形钢板护栏和公路绿化项目等,平均提高幅度为30.1%。 普通公路方面,新增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34项,包括波形防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撞墙、铁质隔离网等常见公路基础设施;取消项目18项,主要包括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38项,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各种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平均提高幅度为4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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