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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女子假结婚 嫌报酬少 “丈夫”不愿离婚

2015-06-25 16:10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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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容易带来法律风险,如同定时炸弹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意外怀孕,又无法与孩子的亲生父亲结婚,女子阿岚(化名)与男子阿强(化名)达成口头约定:两人先登记结婚,等给孩子办了户口后再离婚,事成之后阿强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报酬。但两年多过去,阿强却一直不同意离婚——他觉得“酬金”没有约定的多,两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阿岚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近日,经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的调解,双方从这桩“徒有其表”的婚姻中解脱。

陷入僵持

报酬缩水还是坐地起价? 双方各执一词

三年前,阿岚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情人的身份让她难以名正言顺地生下孩子。为了能顺利办理孩子的准生证、户籍,她打算找个人“假结婚”。

经人介绍,阿岚认识了阿强。阿岚没有厦门本地户籍,看中阿强是本地人,于是说出实情,承诺事成之后,向阿强支付一笔酬金。而在阿强看来,这似乎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于是,两人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阿岚生了个男孩,也顺利上了户口。

一切似乎进行得很顺利,但阿岚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并支付5万元酬劳时,却遭到阿强拒绝,理由是“原先谈的不止这个数。”但当时双方是口头协商,没有书面凭据,只能各执一词。僵持了两年多,阿岚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调解

各退一步达成协议 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面对法官,双方都比较平静,坦承了当初登记结婚的目的。据阿强说,阿岚现在急着离婚,是因为孩子的亲生父亲要给她买房,一旦离婚不成,登记在阿岚名下的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阿强表示,按照原先协商,阿岚应再支付3万元给他。而阿岚坚称自己已按照约定付款,阿强是“坐地起价”。

事实上,僵持了两年多,两人都希望能把婚离了,因此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努力做双方的工作,劝他们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续存期间所生的孩子与阿强无血缘关系,非双方婚生子,随阿兰生活,阿强无需支付抚养费;另外,阿岚向阿强支付1万元,阿强单独使用其现有的租赁房。

家事法官

来说理

“假结婚”隐患多 当心吃“哑巴亏”

家事法官告诉记者,男女双方不论出于怎样的目的结婚,一旦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就是认可这桩婚姻。而像阿岚和阿强这样的情况,看似双方都从婚姻中获利,但其实存在着极高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女方。

家事法官表示,“假结婚”的理由和目的常常是违背常理的,因此男女双方往往没有书面协商,一旦某一方不配合离婚,双方都不得不耗费时间和精力来解决纠纷;即使愿意离婚,如果男方不承认结婚的初衷,反而指责女方没有尽到夫妻忠诚的义务,进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女方很可能吃“哑巴亏”;另外在财产方面,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对外发生了债务无法偿还,按照法律规定,另一方也很有可能要共同承担债务,这对双方来说都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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