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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居住的棚屋夜里起火 4部小车受牵连被烧毁

2015-06-24 07:25  白斌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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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一片狼藉。记者 白斌斌 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陈荣亮 杨宇杰)被烧得只剩骨架的小车发动机、一地的灰烬、还有灭火残留下来的泡沫……昨日零点左右,厦禾路富兴大厦后面坂尾南二路变电站围墙外,流浪汉居住的两个临时搭盖起火,4部小车受牵连,不同程度受损,临时搭盖则被烧成灰烬。所幸消防官兵及时赶到,避免了火势蔓延。目前,起火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坂尾南二路的事发现场。当时,一部保险杠位置有烧灼痕迹的轿车正准备驶离现场。

记者看到,起火的地方位于双涵110kv变电站的围墙外的3座棚屋,从地上仅剩的一堆黑乎乎的灰烬依稀可以辨认出被烧毁的有床垫、木架子及其他一些生活用品,地上还有一块被烤黑的手表。因为大火的炙烤,起火棚屋旁围墙上的瓷砖几乎全部脱落。

在变电站的围墙上,工作人员正在修复昨天被火烧坏的电子围栏。而损失最严重的,则是被棚屋起火殃及的4辆小车,其中最靠近起火棚屋的粉红色轿车和一辆越野车引擎盖包括前轮的部位几乎燃烧殆尽,几近报废,另外两辆车也被烧得伤痕累累。

“我发现的时候,火很大,烧到了电子围栏,值班室警报就响了。”变电站保安陈先生介绍说。

“我先是闻到烧焦味,出来阳台一看,已经着起了大火,火光很吓人,不时还有东西烧裂的声音传出。”附近居民告诉记者,着火的棚屋里住着几名流浪汉,所幸起火时,他们及时跑了出来。记者了解到,事发地附近多个临时搭盖里住了十来个人,年纪从40多岁到70岁。这些人有的以工地上帮忙搬运等短工为生,年老一点的则以拾荒为生。几位“居民”向记者表示,他们住在这里已经有点年头了,吃喝拉撒都在棚子里。城管来了他们就跑,城管走了再回来。

接到报警后,厦禾消防中队官兵赶到现场发现,停靠在路边的汽车已经开始燃烧,与国家电网仅一个围墙之隔,现场火势凶猛,不时传来轮胎烧爆的声音。消防官兵迅速利用消防车泡沫枪等进行灭火。10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扑灭。

据悉,棚屋居民陈某已被警方控制,据其他居民称是他点蚊香将床点着,不过该说法并没得到警方证实。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受损车主可多渠道索赔

记者采访过程中,有附近居民担忧,如果是流浪汉不小心导致车子被烧,那车主不是“亏惨了”?昨日,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

郑律师介绍,如果车子的损伤确实是流浪汉造成的,那么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责任主体,流浪汉就应该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其无民事责任能力,则应该由其监护人来承担。郑律师表示,如果起火车子停放在收费停车位上,可以找停车场进行索赔。此外,车主也可以通过车子自身的保险挽回一些损失。

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建议,车主如果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同时,车主应提供警方开具的立案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以便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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