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凭什么监护别人的孩子? 老吴并非小宝的亲生父亲,为什么法院还判他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对此,法官分析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解除。无论如何,老吴还是爱孩子的。毕竟,老吴照顾了这个孩子近17年时间,这17年来,老吴将儿子视为宝贝,他坚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从小学到中学,小宝读的都是厦门最好的名校。 可见,老吴主张对儿子的监护权,本意还是想继续履行职责,想尽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监护权的性质来看,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监护权是为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而设立的,并无监护人的任何利益,这种权利是一种职责。 事实上,老吴打这场监护权官司,更多的是想向孩子证明,他愿意继续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老吴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这实际上是从人情和伦理的角度,从尊重17年的父子感情的角度,确认老吴和孩子之间的事实上的“父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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