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难舍 再次上法庭,请求监护权 老吴知道真相后极其愤怒。为此,他将阿凤告上法庭,要求阿凤赔偿其经济损失。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阿凤赔偿55万元给老吴。 法院判决书已经送达,按理说,老吴与前妻、非亲生儿子之间的纠葛本该画上句号。可是,老吴眼看自己照顾了17年的孩子离开,却又心生不舍。 因为一直见不到儿子,老吴及其母亲都很想念孩子,为此,他又一次将阿凤告上法庭。这一次,他希望拥有对小宝的监护权。 老吴说,虽然后来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发生了这么多变故,但17年的感情难以割舍。他对前妻的欺骗不满,但他对孩子的感情不变,依然爱这个孩子。“孩子的手机停了,我妈去学校接他,也没接到。”老吴起诉说,虽然孩子并非亲生,但他还是想见见孩子,听听孩子的意见,看他是否愿意再回到住了10多年的家中。 焦点争议 别人的儿子,他能监护吗? 在法庭上,老吴提出,他希望实现自己对小宝的监护权。 面对前夫起诉主张监护权,阿凤不以为然,她反驳说:“之前起诉说孩子不是亲生的要索赔,现在又来主张监护权,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因此,阿凤认为,老吴主张监护权的诉求不合理,法院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特殊的监护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老吴请求“通过恰当沟通或接触的方式,以履行其对小宝的监护权”,于法不悖,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之前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对孩子监护权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三人仍共同生活了一段较长的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对孩子实际处于共同监护状态。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老吴仍然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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