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昨天,厦门警方发布一系列户口办理新政,不仅时间缩短,而且一些证明也不用开了。新政即日起开始实行。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一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到简政放权问题,引起全国关注,导报记者对此在厦门做了一个调查。
此番厦门政策变动,是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减少审核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变 原来五天现在一天
部分事项,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取消原五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给予当场办结。
二变 这些证明不用了
有些户口办理业务,如果警方可以查到“你妈是你妈”,就不用“你”证明,警方帮你证明。
警方介绍,按照《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居民户口簿》上已明确登记有亲属关系的,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再另外提供关系证明。
因此,自即日起,精简以下申请材料: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注意,这里的条件是“福建省”,比如,父母亲是泉州人,要来厦门投靠孩子,警方可以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到亲属关系,父母亲就不需要再回泉州找派出所开证明。
民警解释,之所以限制“福建省”,是因为全省的信息是联网的,而如果父母亲是在福建省以外,由于全国没有联网,厦门警方看不到外省的信息,办理手续没办法简化。
三变 岛外回迁岛内简化
和“我妈是我妈”的原理一样,对人口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核实到户口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关系证明。
因此,这个材料也省了:对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
不过,民警提醒,电脑登记户口信息是从1995年开始,如果是在1995年之前从岛内迁到岛外,现在想要迁回岛内,还是要去找派出所,翻出以前的登记信息。
四变 人才落户也省事了
人事调动、落户,即日起少了一关。
1.对调动人员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2.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以前,大学生毕业落户,要填写一张《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其中有一栏是拟落户派出所意见,需要找派出所盖章。
今后,大学毕业生所在的单位有集体户,或者父母有房产、自己有房产,就不需要再去派出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