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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 现场教你辨真假食品

2015-06-17 09:00:59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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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刘启国 黄煜)海鲜哪些有剧毒?发霉大米怎么辨别?保健品怎么购买?昨日上午,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农业、卫计、质监等12个部门联合在中山公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型广场活动,宣告全市“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

现场教你辨真假食品

据介绍,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昨日的启动仪式现场,12部门布置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摆上了真假、伪劣食品实物辨别展台,还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当场接受市民的食品消费投诉、举报。“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厦门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食品安全法》新修订之后的首个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后至7月2日,在此期间还将陆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超市、进餐馆“六进”系列活动。各部门也将举办各具特色的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现场咨询、培训讲座、现场服务、在线访谈、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发布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签“责任状”完善考评机制

“目前,厦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初步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厦门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透露,除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外,今年,食安办将继续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职能,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与各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同时,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食安办今年也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食品检测资源和力量的整合,提高检测密度和频次;并针对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农村、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监管薄弱为重点部位,组织各区、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

新《食品安全法》7大亮点

经过“大修”,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新法有何亮点?市民关注的蔬菜、婴幼儿奶粉、转基因食品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

亮点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解读:这是国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领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间”的追溯,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的一根葱、一头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批发、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厘清责任,可以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

亮点二:添加剂未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解读:我国此前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后,监管部门就能更精准地掌握哪些企业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哪些食品添加剂,对获准生产的企业的场所、生产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亮点三: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法律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解读:本次修改注重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拘留这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亮点四: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解读: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有助于增强和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法还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有助于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亮点五: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

亮点六:婴幼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法律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解读: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新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亮点七: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近年来转基因食品领域争议不断,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备受关注。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的规定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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