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丈夫残忍还我儿子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特殊的夺子官司。法庭之上,贺女士起诉说,儿子被抢走至今她都没有见过一面。“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无法为孩子哺乳,甚至不知道孩子的生死。”贺女士说,每当她想到孩子这么幼小,就极其伤心,为此,她万分心焦与心痛。 贺女士还说,她对丈夫如此残忍地将不足两个月大的孩子强行抱离母亲身边,导致母亲无法为孩子哺乳的做法极其愤慨,也对自己孩子的安危极其担忧。因此,贺女士不得已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爸爸:离婚可以孩子归我 庭审之时,被告吴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但他不同意归还儿子。 吴先生答辩说,他并非偷走孩子,抚养权是双方共有的。当时是因为女方母亲要把孩子带去贵州,这才激怒了吴先生,因此发生争夺儿子的那一幕。 吴先生还说,妻子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他才把孩子送回老家交给父母来抚养。孩子在老家期间,吴先生也尽到了父亲的责任,孩子现在一切正常。 另外,吴先生突然提出,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表弟黄某借款50万元,现在还欠15万元没有归还,这笔钱应当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贺女士至少要承担一半。 判决:抢子不对应当纠正 不过,吴先生的答辩并没有被法院采纳。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判决准许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认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小宝目前尚不满一周岁,从有利于婴儿成长的角度考虑,小宝应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 判决还指出,被告吴先生采取极端方法,将仅两个月大的婚生子强行从母亲身边带离,既严重伤害了母亲的权利以及夫妻感情,也完全不利于极年幼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及时予以纠正。 因此,法院判决要求吴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儿子的直接抚养权交付给贺女士。另外,吴先生每月要支付1500元抚养费,不过,他每周有权探视儿子一次。 至于吴先生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认为,吴先生仅提供借条复印件,且出借人又是他表弟,与其有利害关系,因此,借款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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