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辩焦点 司机是不是肇事逃逸? 撞人“不知情”,肇事司机能否获得从轻判罚? 对此,单某的辩护人、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辩解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单某驾车与被害人的摩托车碰刮前,被害人已经先摔倒在路面上。单某是在不知道碰撞人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不存在逃逸。“单某是因为土方车太高,存在视野盲区,因此无法看到轮胎下的被害人。”林清旺还说,事发突然,从被害人倒地,再到单某的土方车轮胎一角辗轧而过,就几秒钟的事,单某确实可能不知情。因此,他主观上没有意识逃离,客观上离开现场是因为他不知道碰撞到人,也没有刹车停下的迹象,驾驶车辆一直往前开,所以,他并非“逃离现场”。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林清旺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以“肇事逃逸”的情节起诉单某。 近日,法院针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单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件延伸 不是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撞人后,司机“不知情”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近日,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开庭时,保险公司答辩说,商业三者险不应赔偿,本案原告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单某赔偿。因为,商业三者险条款有约定,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驾车逃离现场,商业三者险即不予赔偿。而本案当中,交警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他不是肇事逃逸!”林清旺律师说,单某在本次事故中所犯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并非肇事逃逸,因此,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单某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要支付71万多元赔偿给死者家属。 法院认为,虽然交警认定单某肇事逃逸,但最终检察机关就单某交通肇事案起诉时,并没有采信单某构成逃逸这一情节,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构成逃逸,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专家说法 离开现场 不一定是肇事逃逸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在立法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原意在于加重惩罚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督促肇事者积极救助被害人。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中,只有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的,才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但有现场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算是一种主观行为,也是肇事逃逸。 但是,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情况下,或司机视野被挡,确实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因而离开现场,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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