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开着土方车,撞死摩托车手之后,他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一如往常,正常上班。警方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他,他才“大吃一惊”,声称“我没有肇事逃逸,确实是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自称“不知情”,能否获得从轻判罚?另外,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又该找谁索赔?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索赔案。 离奇事件 白天撞死人司机不知情? 肇事司机姓单,今年37岁,案发前受雇于厦门一家公司,是土方车司机。 根据交警的认定,事发时间是2013年11月19日中午。当天中午1时许,单某驾驶土方车沿国道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至324线282公里处右转弯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随后,土方车辗轧摔倒在路上的摩托车手老郭,造成老郭当场死亡。 当天,交警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监控显示:单某驾车轧人之时根本没踩刹车,而且,轧人后他也没停车,直接将车开离现场。 民警很快找到了单某上班的工地。民警上门后,单某表现出“大吃一惊”的样子,声称自己“不知道”土方车撞人了,否则绝不会驾车离开现场,因此并非肇事逃逸。 土方车辗轧一个大活人,驾车司机怎么会一点感觉也没有?对此,单某解释说,经过路口时,好像有感觉车颠了一下,但他以为是路面不平,因此没有停车,继续前行。 据了解,死者老郭当天喝了酒。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案发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91mg/dl,属于醉酒驾车。 对簿公堂 死者家属索赔93万元 交警部门经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单某驾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其过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交警还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 不过,交警的认定书也指出,被害人老郭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两个案件:一个是针对单某该当何罪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一个是由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 老郭40多岁,是一个大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里有年迈的父母、无业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一大家人都要依靠他的收入维持生活。老郭的去世,对家人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为此,老郭的家属状告肇事司机单某和保险公司,要求单某赔偿93万多元,而保险公司要在商业险范围内直接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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