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6月14日电(记者 谈昦玄 康淼)多年来,大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便利了两岸人员往来尤其是台湾同胞往来大陆。 在台胞办理证件及签注方面,2004年以来,陆续授权福建、上海、江苏、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广东、四川、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20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2008年9月25日起,实行台胞证“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11年,全面下调台胞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达50%。其中,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胞办理1-5年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由100、200、300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民币。 此外,已入境台胞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1年、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符合规定者还可申请5年以内居留签注。2012年,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最长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且实现按需申领。 在台胞口岸签注方面,先后在42个城市设立43个台胞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口岸的台胞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和3个月一次有效入出境签注。 各类便利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两岸人员往来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大。数据显示,1988年,台胞来大陆约45万人次,2008年达436万人次,2014年达537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1988年仅几百人次,2008年达28万人次,2014年达404万人次。另据不完全统计,从1987年两岸结束隔绝状态至今年第一季度,台胞来大陆累计超过8338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累计超过1706万人次,合计两岸人员往来突破1亿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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