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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夫妻带上家人“捡便宜” 因涉嫌盗窃被判刑

2015-06-13 15:30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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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蒋艺超)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妻,无意中看见一家足浴店后门大开,一地凌乱。听捡破烂的说可能是老板“跑路”了,于是他们叫来女儿、女婿,把店里值钱的东西一扫而空。足浴店老板发现店里被“洗劫”,立刻报了警。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老夫妻及女婿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和他们一起“捡便宜”的邻居也同样获刑。

看见店门大开没人管,叫来女儿女婿“收废品”

这件荒唐事发生在2013年8月28日,当天早上6点多,家住湖里祥店的老李和老伴阿珠(化名)在小区打羽毛球,看见边上一家足浴店后门敞开,一个收废品的男子正在捡东西。

老李和阿珠很好奇,走进店里一看,地上乱糟糟的一个人都没有。那个收废品的男子说,老板好像跑路了,东西没人要。两人一听,觉得既然主人不在了,干脆把用得上的东西搬回自家去。因为东西太多,阿珠就给女儿打电话,叫她来帮忙搬东西。

阿珠的女儿来搬了一个洗脚的木桶和两张藤椅,因为急着上班就先走了。阿珠又叫来女婿,女婿看中了一尊红豆杉的弥勒佛像。正当老李一家忙着搬东西的时候,回家喂狗的邻居阿珍看见了,也进来挑想要的东西。

老李跟阿珍商量,女婿想要的弥勒佛像有1.8米高,搬起来太费劲,阿珍家就在隔壁,先寄放在她家。阿珍同意了,她自己则搬走了另外一尊香樟木关公像。此外,他们还拿走了寿山石、铁皮石斛、屏风、微波炉、香炉等十多样东西。

搬走的财物价值5万余元,四人因盗窃罪被判刑

当天,足浴店老板发现店里值钱的东西都被搬光了,赶紧向警方报警,警方很快就查到了老李等人的头上。没想到会摊上这么大的事,老李一家和阿珍主动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经过,并归还了被搬走的东西。

为了查清细节,警方再次补充侦查,并延长了审查起诉的期限。经过鉴定,足浴店失窃的财物价值共计5万余元。检方查明,其中阿珍搬走的财物约2.8万元,老李一家人搬的财物为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老李夫妇及其女婿、阿珍四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四人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最终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表示,老李的女儿在主观上是由于父母的纠集,并未事先沟通,而且只搬了藤椅和木桶,价值较小,尚未达到盗窃的立案标准,其先行离开对其他嫌疑人的后续行为也不知情。因此,检方认为老李的女儿尚未构成犯罪,最终决定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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