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列入“黑名单” 银行拒绝贷款 本报讯(记者陈泥)公司因去年未按时公示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银行拒绝贷款。近日,厦门某企业负责人去银行申请公司贷款时,银行方面称,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看到该公司已被列入异常名录,拒绝其贷款申请。 “经营异常名录内记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已经引起厦门银行、法院和一些政府部门的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飞云表示,不少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会先上“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异常名录,对其中有失信记录的经营者,发放贷款时会较为谨慎;一般经济活动中,参与者也会先查询对方是否有失信记录,对是否与其打交道三思而行。 【名词】 企业年报 2013年10月,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厦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年报公示制度全面取代了原先的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省去了在工商登记窗口取号、排队等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 主体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在厦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公示其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时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 内容 厦门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个体工商户仅需公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商事主体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 制图/张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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