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物业防范、抢险不到位,承担30%赔偿责任 思明区人民法院分析认为,小区的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区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面对台风将在短时间内影响厦门这一特殊情况,物业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一定的预判,并尽力采取相关措施,防范灾情的发生,并在灾情发生后进行有效抢险。 在本案中,物业除举证证明其曾发出一纸“台风警报”外,并未举证证明其事发前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了哪些抢险措施以及是否及时通知了许先生。因此,物业存在防范、抢险不到位的过错。然而,也要考虑到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物业事发前防范到位、事发时抢险及时,也极可能无法避免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 最后,法院酌定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约4900元的赔偿。 【说法】 物业有义务预报暴雨 事先采取措施事后补救 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的义务,即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同时,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与演练,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共同化解淹水问题,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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