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从6月1日至8月20日 集美专项整治违法车位

2015-05-31 09:49:35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私设停车位被拆除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蒋蔚 杨君辉文/图)29日,集美杏东路上,几根圈占停车位的钢管被拆除。

从6月1日起至8月20日,集美城管将开展违法停车、圈占停车位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被纳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 城管在行动”中。

本报线索引起重视

5月21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集美杏东路某KTV店门前浇灌水泥桩捆绑铁链,用于围挡停车位。本报将线索向集美行政执法局反映,杏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私设停车位的KTV相关负责人进行教育劝导,并开具执法文书,责令当事店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但几日来,当事店家拒不配合执法,依然无动于衷。现场,店家竖起几根1米多高的钢管,用铁链将店门口原来较为宽敞的杏东路人行道圈起来,供店家及消费的客人专用,其圈占面积可停约20辆小车。

为配合此次厦门市关于圈占停车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热点问题,5月29日上午,杏林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对其圈占的停车位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个月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从6月1日起至8月20日,集美城管将开展停车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审批私设停车位或停车设施的;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标示停放车辆的;擅自圈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位等。

6月1日至15日先调查摸底,16日-30日为自行整改。发现违法停车等行为时,要立即劝阻和纠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设施,属于个人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单位行为的,立即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自行改正,属于政府部门的,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要求,7月1日-8月20日,各城管中队要联合公安、街镇、社区等部门联合整治,对限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